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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发布者:侯春华
    2017-05-24 22:31:23   转载

    人民网晋中5月22日电 (乔慧)今日,据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坚决打赢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晋中市纪委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祁县古县镇伏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主任王国通挪用退耕还林款、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1月,王国通挪用退耕还林款18756元,其中,16172元用作村集体开支,2584元用于个人开支。同年8月,王国通利用其父名义,以置换方式骗取危房改造款1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祁县古县镇纪委2016年12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国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灵石县交口乡温家沟党支部书记宋廷亮违规为亲属申报并领取危房补助款问题。2014年7月,宋廷亮在温家沟村申报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其父宋某某不属于低保户和家庭困难户,仍违规为其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12月,宋某某领取了危房改造款14000元。经灵石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3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廷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1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昔阳县闫庄乡河下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国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张建国任河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会计以购买果树苗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50000元,46325元用于村集体开支,3075元被张建国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经昔阳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3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时任党支部书记于军棠对此问题未提出异议、未加以制止,给予于军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和顺县牛川乡崔家坪村党支部书记祁存德、会计师海忠二人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年到2014年祁存德在担任崔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2179.46元,用于个人支出;2008年到2012年师海忠在担任崔家坪村会计期间,以本村村民彭某的名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315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1年到2014年师海忠以本人名义虚报粮食直补款1303.9元,用于个人支出。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4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祁存德、师海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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